外贸订单中“贴牌加工”到底由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?

OEM contract/customs detention/trademark registration/cross-border dispute/export goods label

一家生产型外贸企业接到了一份来自南美客户的OEM订单,要求生产带有客户指定商标的厨具产品。企业主在确认订单时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:该商标是否在南美已被他人注册?当这批货在目的港被海关扣押时,国内生产商才意识到,自己可能陷入了一场跨境商标侵权纠纷。这个场景,正是外贸领域最常见的知识产权陷阱之一。

法律依据:贴牌加工侵权的判断标准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在贴牌加工(OEM)场景下,国内加工企业是否构成侵权,核心在于判断“使用”行为的性质。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案件中明确了立场:如果贴牌加工的产成品全部出口至境外,且境外收货方在该国拥有合法商标权,国内加工方履行的是来料加工或委托加工义务,未在国内市场流通,则不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“商标使用”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企业可以完全免责。

实务中的三个关键风险点

第一,需核实境外委托方在目的国的商标权状态。如果委托方在目的国并非商标权利人,或者其商标权存在瑕疵(例如已被撤销或无效),那么国内加工方一旦启动生产,就可能面临侵权风险。司法实践中,曾有案例判决国内加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理由是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。

第二,关注贴牌加工产品的“回流”可能性。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产品必须全部出口,或者加工方未能完全控制物流环节,导致部分产品流入国内市场,那么国内商标权利人就有权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主张侵权。此时,加工企业将无法援引“贴牌加工豁免”作为抗辩理由。

第三,委托加工协议中的责任条款至关重要。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:境外委托方需提供其在目的国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,并承诺如因商标权问题导致加工方被第三方索赔,委托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同时,保留所有订单、往来邮件、商标授权文件等书面证据。

展会场景下的特殊风险

许多外贸企业会携带贴牌加工的样品参加国际展会。此时需格外注意:在国内展会中展示带有第三方商标的产品,即使未实际销售,也可能被认定为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“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”。某地海关曾查处过多起展会现场查扣贴牌产品样品的案例,原因正是国内商标权利人进行了证据保全。

跨境视角下的合规建议

从跨境电商合规角度看,如果贴牌加工的产品通过线上渠道销往目的国,国内加工企业还需要考虑该国的商标法律框架。例如,美国商标法采用“使用在先”原则,而中国采用“注册在先”原则。如果境外委托方在美国并未实际使用该商标,即使其拥有中国注册证书,也无法排除第三方在美国提出商标侵权诉讼的可能。因此,建议外贸企业在接单前,要求客户提供至少三个方面的证明:目的国商标注册证、该商标的有效续展证明、以及客户与注册人身份一致的文件。

回到开头的案例,这家企业后来委托我们进行商标监测,发现该商标在南美实际上已被另一家中国出口商抢先注册。通过及时调整订单标签设计,并启动目的国商标异议程序,最终避免了货物被销毁的损失。这提醒所有从事外贸加工的企业:贴牌不是免责牌,而是需要专业审查的法律操作。

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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