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OB离岸价:从“船舷”到“船上”,别让一个字的差别让你赔掉整单利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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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讲一个真实案例:2022年,深圳一家外贸公司出口小家电到美国,合同签的是FOB深圳。货物在码头吊装时,集装箱不慎从吊索上脱落,砸到船边,货物全损。买家当场拒付货款,理由是“风险在货物装上船前已转移”。而卖家坚持认为“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时才转移”。双方各执一词,最终对簿公堂。这个案例的核心,就是FOB术语中一个关键动作的界定——“装船”到底算到哪一步?

一、FOB全称与定义

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,中文叫“离岸价”,全称是Free On Board (named port of shipment)。根据Incoterms® 2020,FOB意味着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,即完成交货。从那一刻起,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。

二、买卖双方责任边界

卖方责任: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,办理出口清关手续,支付装船前的所有费用(包括内陆运费、港杂费、报关费、装船费)。买方责任:租船订舱、支付运费、办理进口清关、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所有风险和费用(包括海运费、保险费、目的港费用)。

三、费用包含项与风险转移节点

费用包含:卖方承担至货物装上船前的所有费用,包括内陆拖车费、港建港杂费、THC(码头操作费,约人民币300-600元/柜)、报关费(约人民币200-300元/票)。风险转移:【具体到动作】——货物“越过船舷并安全放置在甲板上”。注意:Incoterms 2020已取消“船舷”概念,统一为“装上船”。若货物在吊装过程中掉落,风险由卖方承担;若货物已放置到甲板但未绑扎固定,风险仍属卖方。

四、运输与保险责任归属

运输:买方负责租船订舱,卖方无义务安排运输,但需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船名、航次、装船日期等信息。保险:卖方无投保义务,但买方通常自行购买海运保险。若买方未投保,货物在海上出险,卖方不承担责任。

五、合同标准写法

正确写法:“FOB Shenzhen, China (Incoterms® 2020)”。注意:必须注明装运港名称Incoterms年份,否则易产生争议。

六、常见操作误区(3个以上)

误区1:误以为FOB下卖方不负责装船费。实际上,若使用集装箱运输,卖方需承担THC和装船费(约人民币500-800元/柜),而非买方承担。误区2:认为FOB下风险在“船舷”转移。Incoterms 2020已明确为“装上船”,若货物在吊装中坠落,卖方全责。误区3:忽视“通知义务”。卖方装船后未及时通知买方,导致买方漏买保险或无法安排目的港接货,卖方需赔偿损失。误区4:混淆FOB与FCA。FOB适用于海运,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。若货物交给内陆仓库而非码头,应签FCA而非FOB。

七、实操案例:运费陷阱

2023年,宁波一家公司签FOB出口至欧洲,买方指定货代收取了高额THC(每柜1200元,市场价仅500元)。卖方未核实费用明细,直接支付,结果多付了700元/柜。教训:FOB下卖方只需支付装船前的合理费用,对买方指定的货代报出的不合理收费,有权拒绝并协商

实操任务:请根据你公司最近一票FOB出口订单,列出卖方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清单(包括内陆运费、港杂费、报关费、THC、装船费),并计算总成本。若发现买方指定货代收费高于市场价,请准备一份英文邮件,要求对方提供费用明细并解释合理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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