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电商被投诉外观专利侵权,先用权抗辩能否成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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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做家居用品的跨境电商公司,在海外平台上线了一款可折叠收纳架,上架三个月后收到了平台下架通知,原因是某竞争对手主张该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。公司负责人感到困惑:这款产品明明是自己独立设计的,且在产品开发阶段就已经在内部小范围试产并拍照存档,怎么反而成了侵权方?这个场景在实务中并不少见,而解决这一困境的关键,往往在于能否成功主张“先用权抗辩”。

先用权抗辩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专利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,该条款规定: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、使用的必要准备,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、使用的,不视为侵犯专利权。对于跨境电商从业者而言,这条规定意味着:如果你能证明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,你已经开始生产或销售被控侵权产品,那么即使对方后来获得了专利权,你仍然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经营,而不构成侵权。

先用权抗辩的核心要件:时间节点

先用权抗辩能否成功,最关键的是证明时间节点。你需要拿出确凿的证据,证明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,你已经开始制造或销售被控侵权产品。实务中,这类证据包括:带有时间戳的产品设计图纸、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发票、产品在电商平台的上架时间截图、内部测试报告或会议记录等。上述那家家居公司,正因为保留了产品研发阶段的设计手稿和内部测试照片,并且这些文件的时间戳均早于对手的专利申请日,才为后续抗辩奠定了基础。

“原有范围”的界定

即便证明了时间节点在先,还需满足“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、使用”这一条件。所谓原有范围,通常指专利申请日之前你已经具备的生产规模、销售渠道以及既有的客户群体。如果你在专利授权后大幅扩大产量、新增销售平台或者将产品进行改款升级,这些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超出了原有范围,从而失去先用权保护。例如,某跨境电商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仅在一家平台销售产品,专利授权后又在多个新平台大量铺货,法院最终认定其超出了原有范围,先用权抗辩未获支持。

实务经验表明,跨境电商企业在主张先用权抗辩时,应重点梳理专利申请日前的销售记录、订单截图、物流单据以及产品宣传材料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 这些证据不仅要有时间戳,还要能直接对应到被控侵权产品的具体型号和外观。

一个具体的案例情形

以第21类(家居用品)中的“可折叠收纳架”为例,某外贸公司在2019年3月就已完成该产品的模具开发,并于2019年5月在亚马逊平台上架销售。竞争对手在2019年8月提交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,并于2020年获得授权。随后,竞争对手发起侵权投诉。该外贸公司提交了2019年3月的模具开发合同、2019年5月的平台销售记录以及产品设计图,证明其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完成制造和销售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外贸公司的先用权抗辩成立,允许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销售该产品。但法院同时指出,外贸公司不得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用于其他新开发的品类,也不得将该外观设计授权给第三方生产,否则将超出原有范围。

抗辩路径中的举证责任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先用权抗辩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。也就是说,跨境电商企业被诉侵权后,不能仅仅口头主张自己“早就做了”,而必须拿出扎实的证据来。实务中,很多企业因为平时没有注意保存研发记录、采购单据或销售数据,导致在诉讼或平台投诉中陷入被动。建议从业者在日常经营中,就养成对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固定证据的习惯,比如对设计草图拍照并上传至可信时间戳平台、保留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、定期对平台销售数据进行截图存档。

先用权抗辩不是万能的,但它为那些真正投入研发、先于他人进入市场的企业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救济路径。跨境电商从业者不应等到被诉侵权时才去翻找证据,而是要将证据固定融入日常管理流程之中。当专利侵权纠纷真的来临时,这套证据体系才是你最有底气的防御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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