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家外贸公司去年接了一个欧洲客户的OEM订单,按照客户提供的图纸生产了一批机械零部件。货到目的港后,客户突然通知说这批产品被当地海关扣押了,理由是侵犯了第三方的欧洲专利。公司负责人翻出合同一看,里面只有一句“客户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”,但没有任何赔偿条款。这让我想起一个经常被忽略的问题:OEM订单中的专利侵权责任,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?
OEM场景下的专利侵权认定逻辑
在OEM(原始设备制造)模式下,外贸公司通常只负责按照委托方的技术方案生产产品,不参与设计、不持有专利、也不直接面向终端市场销售。但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。这里的“制造”行为,并不区分制造者是否知道专利的存在,也不区分制造者是否持有技术来源的授权。
换句话说,只要外贸公司在中国境内完成了产品的制造行为,而该产品落入他人有效专利的保护范围,就构成了专利法意义上的“制造侵权”。这与委托方是否提供了技术图纸、是否承诺不侵权、是否在境外承担了销售责任,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联。实务中,不少外贸公司认为“客户给图纸,我照着做,侵权也是客户的事”,这个认知需要纠正。
委托方与技术来源方的责任边界
如果委托方本身是专利权人,或者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人的合法许可,那么外贸公司的制造行为自然不侵权。但问题往往出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本身存在权利瑕疵。例如,委托方可能抄袭了第三方的专利设计,或者委托方自己的专利申请尚未授权、已经失效、或者保护范围覆盖不了该产品。
此时,专利法第七十条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抗辩路径:如果外贸公司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所制造的产品是侵权产品,并且能够提供合法来源(例如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、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图纸、以及委托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保证函),那么法院可以不判令承担赔偿责任,但侵权认定本身并不会因此消除。也就是说,停止制造、销毁侵权产品、甚至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,仍然可能落到外贸公司头上。
合同条款的局限性
很多外贸公司会在OEM合同中加入“客户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”的条款,并约定由客户承担一切侵权责任。这类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,但无法对抗专利权人。专利权人仍然可以直接起诉外贸公司,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外贸公司只能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,再依据合同向客户追偿。
但追偿的可行性取决于客户的资信状况、所在国的法律环境以及合同中的具体约定。如果客户是离岸公司、没有实际资产,或者其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,追偿很可能变成一纸空文。实务中我见过不少案例,外贸公司打赢了对客户的追偿诉讼,但客户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最终只能自己吞下损失。
专利检索与风险排查的实际操作
在承接OEM订单之前,外贸公司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检索,重点排查中国境内是否存在有效的、保护范围可能覆盖该产品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。检索应当覆盖产品结构、功能、制造方法等维度,尤其要注意那些保护范围较宽的基础性专利。
如果发现存在高风险专利,可以要求委托方提供专利不侵权分析报告(FTO分析),或者要求委托方提供其自身的专利许可证明。如果委托方无法提供,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:一旦发生专利侵权纠纷,委托方应当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、赔偿金以及外贸公司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,并且应当提供足额的履约担保。
跨境电商场景下的特殊风险
对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OEM产品的卖家,专利侵权风险会进一步放大。平台通常采取“通知-删除”规则,一旦收到专利权人的投诉,可能直接下架产品、冻结账户资金。即便外贸公司最终能够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,平台也未必恢复账号权重。因此,跨境电商卖家在承接OEM订单时,不能仅仅依赖合同条款,而应当主动进行专利风险排查,并在产品上架前完成必要的知识产权备案。
专利侵权判断的核心在于技术特征的比对,而非商业主体之间的合同约定。OEM订单中的侵权责任,法律上首先落在制造者身上。外贸公司需要建立一套从专利检索、合同审查到风险预案的系统性管理流程,才能在承接订单时做到心里有底。